过户

   如用户转让房屋产权或供水设施的,需办理自来水过户手续。

  一、居民个人之间过户

  请到所在地自来水公司营业窗口领取并填写《业务变更登记表》,由双方签字或盖章,同时请出示新、老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或新用户的房屋权属有效证件(如房产产权证明、购房合同等)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
  二、单位用户之间过户

  请到所在地自来水公司营业窗口领取并填写《业务变更登记表》,由双方单位盖章确认,并请提供新用户营业执照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(盖章)一份,签订“定期借记业务(委托收款)协议书”,并到开户行办理“定期借记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”,开户行确认盖章后将回执返回我公司。需开增值税发票的,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。

  三、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之间过户

  按以上有关手续办理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各自需提供的材料分别同上。

  备注:(1)过户一方有违章用水情况或拖欠水费的,须待处理结束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。(2)属房屋租赁过户的,应同时提供房屋产权方有关水费缴纳的保证书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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